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,新传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培养方案,并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,审核2020级学生及申请补授的往届生历年学习成绩及其表现,提出拟授予和缓授予学士学位及往届生拟补授学位的学生名单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2日,共3个工作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,联系电话:0517-83525346。
拟授予和缓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
编辑:曹静宜 审核:刘东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