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,新传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培养方案,并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,经再次考核及审查,现将应届毕业生拟补授学位及往届毕业生拟补授学位的学生名单,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6日,共3个工作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,地点:弘文楼1-40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