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,新传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培养方案,并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,审核2021级学生毕业生历年学习成绩及其表现,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,共3个工作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,地点:弘文楼1-405。
(具体名单见附件)
编辑:徐洋 审核:周浒